一、吉尔吉斯斯坦代孕法律条款:
吉尔吉斯斯坦代孕目前的法律框架主要依赖于《公民健康保护法》,对代孕监管相对宽松,但需要密切关注未来的立法变化,因为随着代孕行业的成熟,可能会出现更具体的法规。
可以在吉尔吉斯斯坦司法部官网(https://cbd.minjust.gov.kg/4-5260/edition/1939/ru)查阅该法律的原文,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2024年10月14日第616号决议——http://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Кабинета Министров Кыргыз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от 14 октября 2024 года № 616 «Об утверждении отдельных актов в сфере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я вспомогательных репродуктивных технологий»
以下是关于法律原文关于生殖技术相关的的一些翻译内容: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第14号《公民健康保护法》(2024年1月12日生效),外国公民可以在吉尔吉斯斯坦进行第三方辅助生殖。

- 总则
第一条 法律规制对象
1. 本法规定了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健康的法律、经济、社会和医疗基础、保障和措施。
2. 本法适用于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下简称“公民”)以及所有从事与健康保护相关活动的法人和个人。

9)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不孕不育的方法(人工授精、人工授精和胚胎植入),其中单个或所有受孕阶段和胚胎早期发育均在母体外进行(包括使用捐赠和/或冷冻保存的生殖细胞、生殖器官和胚胎组织,以及代孕);

16) 代孕协议 – 希望/渴望生育子女的个人与同意使用人工授精或胚胎植入方法及其妊娠直至分娩的女性之间达成的协议;

第五十七条 公民生殖权利
1.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全面、便捷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并将其作为医疗保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 公民,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权自主决定子女数量、生育时间、生育间隔,并做出自由、负责任的决定,包括使用现代节育方法。
3. 公民有权获得现有的安全生殖健康保护技术,包括避孕、计划生育、终止妊娠,以及对不孕症、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毒)的诊断和治疗。
4. 公民有权使用人工授精方法:人工授精、植入和体外受精。
5. 公民,无论医学指征和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权通过代孕的方式获得父母身份。
6. 公民有权冷冻保存其生殖细胞、生殖器官组织和胚胎。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有权在公民死亡的情况下,将保存的生殖细胞用于生育目的。
7. 身心健康、已接受医学和基因检查的成年公民,有权成为匿名或非匿名的生殖细胞捐献者。匿名捐献者无权了解其生殖细胞的命运。
8. 妇女,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享有自主的生育选择权,包括选择安全堕胎的权利。
9. 达到结婚年龄的公民有权自愿进行绝育手术。

第104条 辅助生殖方法和技术
1. 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人工授精)须经配偶或未婚女性书面同意,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存在较高的遗传性疾病风险,否则不得选择未来孩子的性别。如有医学指征,可以进行减胎手术,即通过医学干预减少胚胎数量。
2. 公民因医疗原因有权通过代孕方式获得父母身份。代孕方式的使用必须基于经公证的协议。
3. 本合同由希望生育子女的人士与同意植入胚胎以孕育胎儿并生育子女的女性(代孕母亲)签订。如果代孕母亲已婚,则需其配偶同意签订合同。持有相应执照的医疗机构将与代孕母亲签订经公证的合同,并承担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间改善代孕母亲健康的义务。
4. 代孕母亲可以是年龄在20至35岁之间的女性,至少拥有一个健康的子女,已接受医学遗传咨询,并已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同意接受医疗干预。
5. 代孕母亲有义务在孕早期(孕12周内)向医生登记,接受定期观察并严格遵照医生的建议,持续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并遵守合同的其他条款。
6. 同意将胚胎植入代孕母亲体内的个人/人士,应根据协议承担代孕母亲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健康相关物质费用。为此,将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用于代孕母亲的健康和其他费用。 7. 同意将胚胎植入另一名女性体内,以便在孩子出生后进行妊娠的个人/人士,将在民事登记簿中登记为孩子的父母/父母。
8. 与代孕母亲达成协议的个人/人士,在孩子以自己的名义在民事登记簿中登记之前,无权拒绝抚养孩子。
9. 如果与代孕母亲签订协议的个人或个人发生死产或遗弃婴儿,则他们无权要求代孕母亲赔偿与支付代孕母亲医疗服务相关的任何物质费用以及报酬(如有)。
10. 不得将性细胞、生殖器官组织和人类胚胎用于商业、军事和工业用途。
11. 辅助生殖技术的使用程序和条件、禁忌症和使用限制以及性细胞捐赠均由内阁批准,并由持有此类医疗活动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执行。
12. 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和互联网上,禁止以下行为:
1) 未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注册且未持有此类活动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其他代孕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广告;
2)为居住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外的外国公民寻找代孕母亲。

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2024年10月14日第616号决议
关于批准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的若干法案
为落实吉尔吉斯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健康保护法》第104条的规定,并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性法律《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法》第13条和第17条的规定,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决定:
1. 批准:
1) 按照附件1的规定,批准辅助生殖技术的使用程序和条件;
2) 按照附件2的规定,批准代孕程序的使用程序和条件;
3) 生殖细胞捐献、生殖器官、组织和生物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程序和条件,详见附件3。
2. 宣布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2018年7月23日第337号《关于批准辅助生殖技术应用领域某些行为的决议》无效。
3. 吉尔吉斯共和国卫生部将根据本决议采取必要措施。
4. 本决议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十日后生效。
吉尔吉斯共和国部长会议主席
A. 贾帕罗夫
二、吉尔吉斯斯坦代孕政策解读
在2024年1月12日生效的《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公民健康保护法》(第 14 号法令)框架下,吉尔吉斯斯坦正式将“代孕”纳入辅助生殖技术范畴,并通过2024年10月14日第 616 号内阁决议细化了代孕程序和合同要求。该法明确规定,不论医疗指征或家庭状况,公民及在吉居留的外国人均有权通过第三方辅助生殖方式获得子女;代孕母亲须具备严格的健康、年龄及生育条件;申请人需签署经公证的多方合同;医疗检查既可在国外启动,也必须在吉国内完成后续跟进。
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
法律主体
- 《公民健康保护法》第 57 条确认:
“公民,不论其医疗指征和家庭状况,均有权通过第三方辅助生殖方式抚养子女。
- 法律适用于: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凡在吉境内常住或临时居留者,均可享受本法所涉医疗服务。
配套规章
- 2024年10月14日第 616 号内阁决议批准了《代孕程序与条件》附录,细化了代孕的操作规程和合同范本。
- 该决议自公布后第 10 日生效,替代了2018年的旧规。
代孕母亲资格
- 年龄要求:20至40 周岁(部分机构放宽至38 周岁)。
- 身心健康:需通过全面的体检和心理评估,确认无影响妊娠与分娩的疾病或风险。
- 生育历史:至少有一名健康血亲子女,以证明生育能力。
- 已婚代孕母亲:须经其配偶书面同意后方可参与代孕项目。
外国人申请条件
- 居留资格:外国委托人须为在吉境内常住或临时居留的外籍人士,持合法居留证件。
- 医疗指征:提供不孕不育或其他医学诊断证明,符合辅助生殖适应症。
- 医疗检查:
- 初始检查:可在申请人所在国进行,但须翻译并公证后认可。
- 后续监测:必须在吉尔吉斯斯坦指定医疗机构完成全部随访及产检。
- 特殊群体:吉尔吉斯斯坦法律倾向于支持意向父母(委托方)直接成为孩子的合法父母,无需通过领养程序。对于单身人士和LGBT+群体,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但在实践中可能会面临额外的挑战。
代孕协议要求
- 合同主体:
- 委托父母(或单方委托人)
- 代孕母亲
- 医疗机构(或其授权代表)
- (若有)代孕母亲配偶或监护人
- 公证生效:合同须经公证机关认证,方具法律效力。
- 主要条款:
- 医学方案与风险说明
- 代孕费用与支付方式
- 子女出生后法律父母权利转移流程
- 代孕母亲的医疗保障与隐私保护
- 争议解决机制与适用法律
- 履约监控:医疗机构负责监督合同执行全过程,确保各方权利义务得到落实。

三、吉尔吉斯斯坦代孕代孕子女出生登记
吉尔吉斯斯坦数字发展部2024年9月19日第 5-Д 号令《国家公共服务标准》(以下简称“附件文本”),对代孕子女的出生登记等环节,给出更为细化的操作指引和所需文书。
该《附件文本》作为《公民健康保护法》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具体规定了代孕子女出生登记的服务流程、渠道、材料清单、表单样式、服务费用及质量标准等要素,确保代孕父母快速、合法地完成子女的户籍与身份登记。
一、服务提供渠道
- 线下办理:
- 在各地民政(户口)登记处及其下属分中心受理,提供无障碍通道及优先服务窗口等配套设施;
- 窗口受理时间:当天完成审核与签发(整体不超过1个工作日)。
- 线上办理:
- 通过国家电子政务门户 portal.tunduk.kg 或“ Тундук ”移动App提交申请;
- 必备条件:持有吉国eID电子身份证与合法电子签名;
- 交互形式:提交→审核→电子证书下载,实时查询进度。
二、出生登记材料清单
- 通用材料:
- 父母(或近亲代办人)身份证明;
-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助产机构出具的同等证明;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或离婚/丧偶证明)。
- 代孕专项材料:
- 经公证的《代孕合同》原件或公证书;
- 医疗机构出具的“胚胎植入证明”(包括植入日期、胚胎信息及医院盖章)。
- 特殊情形补充:
- 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公民,需提交翻译并公证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 如医学证明缺失,须提供法院判决书以确立出生事实。
三、办理时限与质量要求
- 时限要求:
- 材料齐全当日受理,整体办理不超过1个工作日;
- 出生登记申请须在子女出生后 30 日内 提交,逾期需附司法文件。
- 质量标准:
- 公证、翻译、证明等文件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 材料接收—审核—出证全流程规范、无差错;
- 对残障人士、孕产妇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与上门服务。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2024年《公民健康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吉尔吉斯斯坦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代孕法律框架。该国允许包括外国人在内的个人或夫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代孕,前提是满足特定的医疗和法律条件。代孕母亲需符合年龄、健康和生育经验等要求,并签署经公证的代孕合同。此外,代孕子女的出生登记流程也已明确,确保子女合法身份的确立。这些规定使吉尔吉斯斯坦成为对代孕服务有需求的国际家庭的一个具有吸引力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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